關于轉發(fā)財政部《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》和《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》的通知
機關各部門,各派出機構、直屬單位:
為推進政府購買服務,規(guī)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(PPP)項目政府采購行為,現(xiàn)將《財政部關于印發(fā)〈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〉的通知》(財庫〔2014〕214號)和《財政部關于印發(fā)〈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〉的通知》(財庫〔2014〕215號)轉發(fā)給你們,請遵照執(zhí)行。
附件:1.《財政部關于印發(fā)〈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〉的通知》(財庫〔2014〕214號)
2.《財政部關于印發(fā)〈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〉的通知》(財庫〔2014〕215號)
環(huán)境保護部辦公廳
2015年2月25日